兩全保險(又稱生死合險)不僅允諾被保險人在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時給付死亡保險金,還允諾在被保險人滿期生存時給付滿期保險金(即生存保險:即僅僅在被保險人期滿生存時候才給付保險金,如果在期滿前死亡,則不給付保險金,與定期壽險剛剛相反)。實際上,兩全保險=定期壽險+生存保險,不過一般生存保險很少單獨銷售。從經濟上講:兩全保險的保額=遞減定期壽險的保額+遞增的儲蓄。 兩全壽險的特點表現為: 1、具有儲蓄成分,與銀行個人儲蓄有相似之處。 2、提供全面的保險保障。它滿足了對他人的保險保障需求和對自身生存利益的保障需求,最大程度地轉移了有關被保險人的生/死風險。 3、保險費率較高。主要是生存保險的費率往往很高,所以使得兩全保險的費率也很高。 |